办事内容:办理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》
办理机构: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
办理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尖澎路中段省交警指挥中心附楼三楼
联系电话:020-36220033-26814
办理依据和条件:
办理依据:
1、《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》;(见附件)
2、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》;(见附件)
3、公安部《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》GA/T75-94标准;
办理条件:
1、中央、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部队驻粤单位、省直单位和省管社会团体、持省工商营业执照单位、国(境)外单位、外商独资企业中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维修的单位;
2、申请单位有工商营业执照;
3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;
4、有完整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;
5、有完善的工程维护、维修服务措施;
6、符合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法规。
提供材料:
1、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;
2、书面申请报告;
3、企业简介;
4、经营地点的房产证明(或租赁协议)复印件;
5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6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工程从业资格证书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复印件;
7、主要工程设备、检验仪器明细表;
8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;
9、工程维护、维修服务措施;
10、技防工程业绩报告(续证时提供)。
注:提交申请材料时,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,验证后退回。
办理程序:(无特殊程序)
办理时限:
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的,根据全省技防工程发展需求的状况,按资质等级条件(见表1)颁发相应等级《资格证》,达不到三级资质单位的《资格证》等级为未定级。
备 注:
1、广州铁路、海运、民航、省森林、省垦区部门内部单位申办证书,由其相应部门的公安局(处)技防管理部门受理。
2、其他单位申办证书,由单位所在地地级市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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